粤科函高字〔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受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二)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4)中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 (三)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www.gdfhq.org)上登记备案; (四)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参加了2016年底或2017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
申报材料: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表(附件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 (二)
申报时间:请各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省孵化器协会)和电子版材料(包含附件1、2、3,发送到gdfuhuaqi@126.com)。 三、评定程序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通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附件4)对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及条件,各自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择优推荐,推荐表(附件1)按照所推荐众创空间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推荐众创空间的顺序,结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指标,择优推荐一批众创空间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陈祖儿,020-83163284 张
影,020-8316328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文晓芸,020-83163877 传
真:020-83163466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室 附件:1.
2017年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 3.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样式 4.《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 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