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区2017年度科技产业提升项目专项资金”
(一)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范围。
(二)工商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均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且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的工商注册(或迁入)的时间一年以上。
(三)企业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此外,还须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企业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投入不少于50万元。
对纳入“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提升项目”的,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自行下载填写《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提升项目申报书》(可登录南海高新协会官网www.nhhtia.com下载),将申报书纸质胶装版一式五份和申报书Word2003格式电子版交至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二)评审
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委托经省、市、区其中任一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最终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评审时,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以及在佛山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年31日止。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大学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B座204室 。
电子档材料提交邮箱地址:gxqjjfzhkjj@163.com
(一)资金划拨
对纳入“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提升项目”的,资金划拨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不少于4项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划拨扶持资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严格按照合同管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按照合同划拨扶持资金、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等。
(一)每个单位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请各企业认真核对申报书内容,并按照申报书要求在纸质版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申报书无误后在申报书纸质版首页“申报单位”、“单位基本信息”、“主承担单位”以及“申报单位意见”处盖章并在申报书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的公章)。涉及到其他参与单位的,还需其他参与单位在“其他参与单位信息”、“参与单位1、2”处盖章(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章)。
联 系 人:邹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683802、0757-86683826
附件:
1.《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提升项目申报书》
2.《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提升项目拨付要求》
http://mp.weixin.qq.com/s/vxysvQl-PlW4cSDVZDUi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