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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 2017-12-13 点击量: 813

工信部企业[2017]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云基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等188个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

  二、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2014年复核通过的首批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7日止;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2014年认定的第四批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止。

  三、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五、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595007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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