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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发布于: 2020-07-21 点击量: 1516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组织推荐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申报材料及推荐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

  2.佐证材料(含目录,附件2),具体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证明(深圳信用网自行打印);

  (5)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

  (6)企业研发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7)2019年12月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复印件)

  (8)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4),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9)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特色称号复印件(如有);

  (10)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11)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3)企业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如有);

  (1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一览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 (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或0571-56137700)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二(一)申报资料”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3.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并在企业申请书中出具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到liqy@zxqyj.sz.gov.cn。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8月7日。

  4.我局将根据各区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不超过30家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请各区于7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发送到liqy@zxqyj.sz.gov.cn。

  2.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善梯度培育措施,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3.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附件:

  1.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

  3.企业研发人员情况一览表

  4.企业知识产权一览表

  5.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清义,电话:8305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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