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资金全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单(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和实验、分析、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在满足本单位使用、科研规定机时外尚有空余机时的,原则上应在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系统上开放共享。
(二)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自有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自愿原则开展本次仪器信息采集表填写入网登记工作。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填写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底表(附件1),填写后将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市科技局收集汇总导入佛山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系统:佛山扶持通创享易研发仪器开放共享专区https://fsfc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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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仪器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面向社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和完善服务登记制度,及时收集和总结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成果成效和典型案例。
(三)在报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底表(附件1)的同时,如有对科研仪器共享工作的建议意见或已开展共享设备的案例可填写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表(附件4)至指定邮箱一并提交,便于资源共享更贴近实际需求和共享案例汇编。
(四)注意涉密仪器及其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五)第一批收集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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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jjpanqw@fskjj.foshan.gov.cn
南海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8639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