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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研究院项目部 转(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于: 2018-12-05 点击量: 979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佛高新〔2014〕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促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汽车及零配件产业的发展,推动南海“汽车城”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开展2018年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内容

  1.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产业载体,包括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2.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自建厂房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3.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面积或在租赁土地上新增自建厂房的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与第一次申请的执行标准保持同步,不再单独执行。比如,第一年申请获批的补贴面积为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获批后第二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面积3000平方米,则第二年后补贴面积按5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1.申请租金补贴的项目载体为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产业载体,具体包括申请人企业承租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以及申请企业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自行投资兴建的厂房。《实施细则》的第一部分对佛山高新区(南海园)的具体范围做了详细说明。

  2.企业所承租或自建的载体必须为证照齐备的合法建筑。

  3.企业必须为从事汽车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或产业化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实施细则》的第一部分具体列出了符合要求的行业类别。

  4.申请企业对相关载体的投资强度不得少于3105元/平方米。

  5.自《扶持办法》实施之日(2014年1月1日)后承租土地、厂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本扶持政策。

  三、申请材料

  (1)《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扶持汽车产业链发展申请表》(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租用场地合同书、租金发票(复印件);

  (4)企业简介、投资及经营情况说明,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投资情况说明的附件(原件);

  以下材料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之一提交:

  (5)企业承租的产业载体不动产登记证或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在承租农村集体用地上自建厂房的报建批准资料及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交材料时须备原件核对。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于12月31日前向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地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B101室)递交申请材料,经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进行资格初审、书面评审、现场考察、项目公示等工作后,报佛山高新区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审核小组进行认定。

  附件: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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