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4号,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见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见附件3)等文件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系统填报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已开放,企业可进行注册和填报。(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点网页的“评价”进入评价系统)
(二)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分三批次审查,企业在系统填报的各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2日、3月5日和3月19日。
三、评价工作要求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做好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申报组织、填报指导、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蒋阳梅 86331271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启伦 22830363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4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
4.2018年科技型中心企业评价填报提醒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8日
(联系人:陈荣,电话:8335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