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或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可以落实研发机构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4.申请组建的专业精细研发站应配备技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
5.企业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有效技术成果(企业近三年新增授权1件发明专利或累计3件下述技术成果: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6.组建专业精细研发站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动纳入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范围管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备案表(附件3)。须统一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区科技局审查通过后,从平台上导出、打印、装订成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单位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年报(不满三年单位只需要提供近两年或近一年度的相关资料),若未能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还需提供研发费用明细账。
4.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设备原值。
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等均可)。
6.知识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已获荣誉证书、项目立项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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