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7〕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省级部门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清单》所列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参照《清单》抓紧制订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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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dei.gov.cn/ywfl/zcgh/201712/t20171204_128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