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我局决定废止下列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1.《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7〕276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4〕45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55号)
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