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佛山高新区以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为代表的重点产业的发展,引导佛山高新区传统制造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自2016年起,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佛山高新区南海园现有企业及新引进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现组织开展“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型
“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主要针对新引进入南海园的项目,按照从项目成员的结构和整体水平、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通过评定的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给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范围,重点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光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2、项目接受以“产业化团队”和“项目公司”为主题的申报:
产业化团队:是指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拥有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的完整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项目产业化启动资金的人才组成的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团队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项目公司:是指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项目公司具有实施项目的人员、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基础条件,内部激励机制合理。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均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的,须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的工商注册(或迁入)的时间,与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一年;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佛山市南海区内的,须承诺获批后在三个月内将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迁至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
(二)立项要求:
1、申请立项项目须为已达至产业化条件的成熟项目;
2、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已获得市区创业或人才团队(或其它相关类似项目)的立项,由高新区按政策给予配套,不在此立项。
3、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已在省内成立公司(股东或任职高管的),且公司经营范围与拟申请立项项目的实施内容一致或相近的,不在此立项;
4、申请立项的项目公司为省内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申请立项的项目公司的实施内容、项目公司不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实施主体的,不在此立项;
5、申报主体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三)、申报一类项目的,还须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沿,成长性突出,能提升产业链的整体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2、承诺合同期内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3、承诺合同期内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
4、承诺合同期内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
5、承诺合同期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四)、申报二类项目的,还须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成长性良好,补充产业链重要缺失,市场前景良好。
2、承诺合同期内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3、承诺合同期内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
4、承诺合同期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
5、承诺合同期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五)、申报三类项目的,还须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成长性,市场前景良好。
2、承诺合同期内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3、承诺合同期内投资规模600万元以上;
4、承诺合同期内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
5、承诺合同期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对纳入“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场地租金补贴、创新及成长资金、项目单项指标补贴共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部分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场地租金补贴
对纳入“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包括相关的孵化及创业服务费用),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全额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补贴期限为3年;
二类项目: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全额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补贴期限为3年;
三类项目: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全额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补贴期限为3年。
(二)创新及成长资金
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对其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产业化等方面分别给予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单项指标支持
1、在合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可获得5万元的单项指标支持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获得10万元的单项指标支持资金。
2、在合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每一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每一项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四、申请及评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自行下载填写《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胶装版一式七份和申报书Word2003格式电子版交至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二)评审
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委托经省、市、区其中任一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注册资金、设备投入、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与市场前景、对园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步推荐项目,再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当年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领域、项目或关联产业考察情况、投资机构意见等,将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型。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本项目常年接受申请,本次集中申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止。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大学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B座204室 。
电子档材料提交邮箱地址:gxqjjfzhkjj@163.com
五、注意事项
请各企业认真核对申报书内容,并按照申报书要求在纸质版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申报书无误后在申报书纸质版首页“申报单位”、“单位基本信息”、“主承担单位”以及“申报单位意见”处盖章并在申报书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的公章)。涉及到其他参与单位的,还需其他参与单位在“其他参与单位信息”、“参与单位1、2”处盖章(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章)。
六、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将在佛山国家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http://www.fs-hitech.gov.cn/)。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电话咨询:
联系人:邹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683802、0757-86683889
附件:佛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原文链接:http://www.fs-hitech.gov.cn/zwgk/05/201706/t20170622_6217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