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海区半导体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发改产业〔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海区实际,制订《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部分。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扶持范围、扶持措施和附则。通过九条有针对性的扶持条款,助力我区打造半导体产业集群,构建半导体产业生态,夯实“两高四新”产业体系。
第一部分(扶持对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扶持对象。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包括经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以下简称半导体企业)和就职于半导体企业的从业人员。办法中明确了所指半导体企业应相应具备的条件。半导体企业的认定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实施,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第二部分(支持内容)办法的扶持措施分为九条,分别是支持项目引入,支持产品研发流片,支持购买EDA软件和IP,支持新产品研发与首次量产外延、封测、载板,支持规模化发展,支持降低营运成本,支持产业链协同,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金融支持。
第三部分(附则)明确如广东省、佛山市或上级要求配套政策有相同类型扶持项目,半导体企业需优先申请省、市、上级配套相应的扶持,本办法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企业已享受区级相同类型的扶持项目,则本办法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受补企业如十年内迁出南海应2倍退还补助资金;规定了违规骗补行为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条款实施的依据、实施和解释部门、正式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政策起草过程
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起草,已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22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