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佛山酝酿全新政策。近日,佛山市科技局公布《佛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
对参与佛山科研活动事项的科研活动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在科学研究和相关活动全流程活动中遵守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开展科研诚信监督、信息记录、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情况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表现,分守信和失信两个类别,建立科研失信主体名单,进行科研失信记录和管理。其中,科研守信主体,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规范,履行科研责任和义务,且无任何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而科研失信主体,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
针对科研活动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分类和描述。例如,科研活动单位的科研失信行为包括在科研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以及故意夸大科研成果,隐瞒技术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市科技局还将对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连续五年没有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守信主体,佛山市科技局将实行倾斜激励政策,予以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创新支持力度或咨询(服务)优先推荐权。
在惩戒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应综合考虑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对此,《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措施包括终止或撤销市级或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活动,商请市财政等部门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财政资金等。
接下来,佛山还计划实施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依托佛山市科技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健全科研诚信信息记录、汇交和应用等数据管理,并与广东省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对接,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同时,佛山还有望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市、区各级科技部门、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各重点科研平台按照“谁组织、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荣誉推荐(提名)、人才称号评定、职称晋升,以及担任学术团体、学术工作机构、评审专家的资格等各类科学技术活动批准前,应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通过审核的必要条件,存在科研失信并在惩戒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市科技局将按有关规定,将本领域产生的科研失信信息、信用奖惩信息、信用修复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同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