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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20-05-08 点击量: 114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延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1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行失业保险阶段性浮动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企业稳岗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期间,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未能按时上岗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市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给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妥善处置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制订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取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产业融通对接。加大我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力推动经济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一)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到2020年建成两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打通文商旅体的消费渠道,对文旅展会、推介会等促进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扶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企业倾斜。培育市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按照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依法依规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培育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领域,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5G在垂直领域行业的融合应用。落实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扎实推进稳就业,加强分类指导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按照省规定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两年。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征兵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根据省部署安排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灵活就业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1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创业佛山战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加强市级统筹,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平台载体。以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引领,打造全市“1+5+N”创业孵化基地示范群。至2025年,重点建设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基地两园区”,助推全省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依据佛山产业优势、技工院校专业特色,2020年建立佛山市创业学院,提升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培训和服务水平,促成技能人才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市场化。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相关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由各区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实施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年末,推动有条件的村至少扶持1个农村电商品牌,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培训180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3600人以上。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扶持资金。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区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职工技能,从源头稳定就业

  (一)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制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30%的政策。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对我市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面向本企业职工的线上或线下适岗培训(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强化服务供给

  (一)强化就业服务供给。继续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力争到2022年,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超500家,引入20家国内外行业百强机构,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进驻企业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3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第一季度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强“村企”“园村”“校企”招聘对接,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服务补助,相关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三大培训工程,促进就业创业

  (一)启动实施“广东技工”工程。启动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推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建设1—2家高水平技师学院,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工作,针对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创新拓展培训内容,提升补贴申领便捷化水平。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开展,力争培训2000名以上新型学徒。大力培育“创新能手”,推动企业、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纵深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大力培育“粤菜名厨”,研究成立粤菜研究院,扶持佛山市技师学院建立厨艺学院,推动建设3家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3家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及一批市级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高质量完成每年培养“粤菜师傅”3000名以上目标任务。加快职业技能等级开发,完善“粤菜师傅”评价体系,推动名师、名店、名菜系统工程建设。推进技能精准扶贫,继续做好对四川凉山州“粤菜师傅”技能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面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以佛山市技师学院为载体,实施政校企三方合作,培育1家产教融合型示范家政企业。到2021年建设10家以上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扶持8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动员引导50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家政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万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2万人次以上。对年培训并获取家政服务类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能人才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培训补助。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狠抓任务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归并和简化,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度;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塑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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