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以下5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1.《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08〕402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4号),评估期至2023年10月28日。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号),评估期至2023年2月1日。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2号),评估期至2023年2月1日。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3号),评估期至2023年1月31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