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政府购买服务)
二、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三、报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佛山市南海区事业单位;
2、《南海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名录》中的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具备提供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项目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1:2017年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9日上午12时前。
六、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302室。
七、递交文件要求:
(一)包括上述第三点“报名资质要求”的所有资质文件;
(二)项目方案报价与服务响应文件等;
(三)递交文件必须包装严密,无开启痕迹。
(联系人:陶先生,电话:86292337)
附件1:2017年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pdf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海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名录(第八批)的通知.pdf
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0925095614071115467/20170925095614071115467_1.html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