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2017〕123号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第二批)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海区内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时间
企业、中介向所在镇(街道)经促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镇(街道)经促局报送材料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一)办法第一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二)办法第二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政府批复文件(提供批复文件正文部分+企业名所在页面)。
(三)办法第三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16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产品清单(附件2)。
4、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四)办法第四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2016年南海区内服务对象清单(附件3)。
4、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由镇(街道)经促局汇总后报送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1、纸质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将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高企培育入库南海区奖励申报+企业名”命名。
五、其它注意事项
已获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 年第一批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扶持奖励的批复》奖励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本批次奖励。
六、联系方式
桂城经促局:0757-86707719、81813821
九江经促局:0757-86509035
西樵经促局:0757-86863668
丹灶经促局:0757-85442085、85431366
狮山经促局:0757-86683862
大沥经促局:0757-85526797
里水经促局:0757-85662219
南海科技局:0757-86331271
附件: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2016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产品清单.xls
附件3.中介机构2016年南海区内服务对象清单.xls
附件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10月10日
相关链接: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1010164820449941394/20171010164820449941394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