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7〕17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及粤港澳三方共同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精神,鼓励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深化粤港澳台合作,更好地对接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同时,鼓励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国外先进的技术、理念、高端人才乃至新兴业态“引进来”,更好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要素,强化国际合作,迈出国际创业孵化的坚实步伐。现开展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对照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3),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祖儿,020-83163284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7室 邮 编:510033
附件:
1.汇总表 2.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3.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2017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07627213071-144416985715250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