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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于: 2017-10-11 点击量: 617

 

粤科函高字〔2017〕17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及粤港澳三方共同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精神,鼓励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深化粤港澳台合作,更好地对接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同时,鼓励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国外先进的技术、理念、高端人才乃至新兴业态“引进来”,更好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要素,强化国际合作,迈出国际创业孵化的坚实步伐。现开展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对照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3),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祖儿,020-83163284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
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7室

  邮 编:510033

  
  附件:

  1.汇总表

  2.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3.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07627213071-144416985715250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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