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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发布于: 2020-06-10 点击量: 1149

最高2000万!

2020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7月3日结束申报!

 

申报指南

 

专题一:机器人骨干企业


一.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三)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扶持标准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销售的机器人设备具有自主品牌的六轴工业机器人,或符合市骨干机器人企业销售补助要求的自主品牌机器人设备,即属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2)本次申报的机器人设备销售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若最后一期发票开具条件为设备需通过质保期,以前一期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销售对象不包括: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顺德区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请机器人设备采购单位直接申报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4)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

3.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且当企业年度销售的机器人少于500台(含5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500-1000台(含1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1000-2000台(含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超过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或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销售增量是指2019年机器人相关销售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销售增量。

3.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或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三)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为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应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2)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需用于整套装备(系统集成)对外销售;

(3)机器人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以支付机器人设备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

(4)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

3.扶持标准

顺德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使用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给予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购置该机器人本体(含税)费用的10%补助,且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少于300台(含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超过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二:机器人重大服务平台

 

一.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四)入驻企业(机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扶持标准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1.依法登记的国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入驻企业(机构)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内长期展示其产品及服务,积极参加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业务推广活动;

3.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4.租金和会员年费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扶持标准】

给予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第一年(服务协议内场地交付之日起第一个日历年内,若进驻企业(机构)没有租赁场地,则以服务协议签署日期起计算)100%补助,第二、第三年各50%的补助。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1.在顺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登记备案(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或登记)的机器人应用或智能制造项目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需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3.销售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为准。

【扶持标准】

按照项目销售额的15%给予顺德采购企业补助,每年每个采购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1.培训实施方须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2.培训课程须与智能制造相关并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

3. 培训课程举办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扶持标准】

给予每个学员50%的学费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学员可在一年内多次申请,但每个学员每年最高补贴总金额为3000元。

 

(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1.申请单位须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2.入驻企业(机构)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内长期展示行业技术领先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3. 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最后一期的发票为准。

【扶持标准】

按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1.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的国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受补助的活动限定为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举办或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合作举办的重要交流推广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讲座、竞赛等;

3. 举办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扶持标准】

给予主办单位举办经费50%的补助,单个独立的活动仅接受一家申报方的申请、且仅对一家申报方进行补贴。

 

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

(一)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联系方式

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政府大楼东3楼C94

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22831395、2283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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