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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技管理科 发布于: 2017-10-09 点击量: 626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区现开展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二)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提供上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加计扣除账目或企业盖章的研发费清单)

    (三)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提供设备清单及发票)

    (四)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10人。(提供社保申报系统截图或企业盖章的已生效不少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相关学历职称证书)

    (五)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成果登记证)

    (六)其他相关要求(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修订)》)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须统一登陆“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二)《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登陆“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kjyw.nanhai.gov.cn)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5:0 0。区、镇科技部门对申报书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镇街经促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5:00。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区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在“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出申报,经区、镇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二)联系方式:

    桂城经促局:0757-86707719、81813821

    九江经促局:0757- 86509035

    西樵经促局:0757-86863668

    丹灶经促局:0757- 85442085、85431366

    狮山经促局:0757-86683862

    大沥经促局:0757- 85526797

    里水经促局:0757- 85662219

    南海科技局:0757-8633441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群167323452

 

 

通知正文:南科〔2017〕115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rar


原文链接: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1009092235117865834/2017100909223511786583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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