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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7-06-15 点击量: 618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6〕25号)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要求,拟开展2017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支持内容: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佛山市各工业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制造企业(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其服务商(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咨询、诊断、解决方案及实施指导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鼓励和支持。

企业示范类型分为以下7大类:1.流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2.离散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智能装备(产品)试点示范企业。4.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企业(包括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企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开发试点示范企业)。5.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包括物流管理试点示范企业、能源管理试点示范企业)。6.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7.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示范企业。企业可在上述类型中自主选择1类进行申报。

(二)支持方式: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扶持,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佛山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制造企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企业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四)申报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若申报企业与服务商合作申报:服务商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财务状况、管理运营良好,并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团队、能力和服务经验;服务合作内容必须是近3年内(2014年-2016年)发生,且对申报试点示范内容具有实际价值贡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附件1)、《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申报书编写参考标准》(附件2),填写《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与服务商合作申报的,必须填报申报书中的《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合作服务商情况表》、提供双方签订的申请“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合同(协议)、相关合作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电子材料(光盘):《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建议提供与示范内容相关的图片、视频。图片格式建议为JPG格式(清晰可印刷),数量不多于20张,视频格式建议为mp4格式,数量不多于2个。

(三)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书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申报书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及财政(财税)局核实,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已核实的申报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及在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各区财政(财税)局在申报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自愿申报。已获得2016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前期有申报但未获得“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可再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进行初步符合性、真实性审查并择优汇总联合行文推荐,并在申报材料和《2017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4)上加盖公章。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要求的企业。推荐文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和光盘1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不接受服务商单独申报。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类型,申报企业不可同时作为其他申报企业的服务商。不接受企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商合作申报。不接受已获得同年同一类型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申报,若企业已申报经信部门其他资金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

(四)服务商获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企业须接受现场核查、政府组织的行业现场交流学习,配合总结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在行业内推广。

(六)申报单位须同时在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填报申报材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人:裴船宝,电话:13609085751。

(七)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7月30日前完成企业入库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卓仰锵、罗建婷,联系电话: 83981171,邮箱:gyk@fset.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



附件下载:附件1 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pdf
附件下载:附件2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参考标准.pdf
附件下载:附件3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pdf
附件下载:附件4 2017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推荐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5:佛山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精简操作手册(企业用户版).docx
附件下载:附件6:佛山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精简操作手册(区局用户版).doc 


原文链接:http://www.fset.gov.cn/bszn/sb/201706/t20170601_6225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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