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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技管理科 发布于: 2017-06-01 点击量: 610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度“南海区科技进步奖”、“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三个奖项申报,请你们接通知后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奖励范围

       1.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技术鉴定、项目验收或者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授权,同时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奖项的,必须是符合我区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见附件),并在2016年度科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1.《南海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同性质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评估报告、专利证书等);

    3.研究技术总结、试验(质检)报告等;

    4.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5.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材料(如用户意见等);

   6.《南海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和两张项目实物图片的电子文档。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

    1.《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2016年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奖状、发表论文副本等;

    3.《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文档(含个人免冠数码照片)。

    (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1.《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2016年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高企、工程中心、专利、成果鉴定证书等;

         3.《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

经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打印装订书面材料。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后送各推荐单位(其中医疗单位送区卫计局、学校送区教育局、企业单位送所在镇街经促局);再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区科技部门受理。

    四、其它

    1.本次申报将使用系统填报,系统网址: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kjyw.nanhai.gov.cn/)。

    2.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成果、专利、名誉等证书,需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并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无效。

    3.以上申报材料不得采用胶夹或硬质材料包装封面,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五份到我局科技管理科。

    4.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陈先生,0757-86399259;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小姐,0757-86289035;

区教育局:陶先生,86288492;

桂城经促局:蔡小姐,0757-81813821;吕小姐,0757-86707719;

九江经促局:黎先生,0757-86558260;

西樵经促局:梁先生,0757-86863668;

丹灶经促局:何先生,0757-85442085;

狮山经促局:叶小姐,0757-86683862;

大沥经促局:庞小姐,0757-85569273;

里水经促局:黄先生,0757-85662219;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徐工,电话:13710637730。

 

        

附件:南科[2017]52号 (主动公开)关于申报2016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奖励的通知.pdf

         附件1.2016年度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手册.pdf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府〔2009〕64号).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6年5月26日

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0527111801879476420/2017052711180187947642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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