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强化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2022〕54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旧办法《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20〕23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点。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标宗旨和扶持措施、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管理要求等,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点(目标宗旨)阐述办法制定的目标宗旨。办法的目标宗旨为推动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创新平台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对接,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技术支撑和服务企业作用。
第二点(扶持措施)办法的扶持措施分为六大类,可细化为九项,分别是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扶持、研发经费投入归集工作补贴、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采购补贴、“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专项扶持、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扶持、科技进步奖-参与单位扶持。
第三点(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依照本办法的申报条件及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经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镇(街道)经发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区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查。区科学技术局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按要求划拨扶持资金。
第四点(申报条件)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以及扶持措施中“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扶持”、“研发经费投入归集工作补贴”、“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合同”等关键词的解释。
第五点(管理要求)主要明确了办法相关受理、审核、提供数据部门;扶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扶持资金用途等内容。
第六点(附则)规定了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