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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发布于: 2021-01-08 点击量: 183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 号)和《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工信〔2020〕22 号),抢抓5G+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以及利用5G 开展技术改造,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优秀经验和具有推广价值的解决方案。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外开放输出能力,将自身研发的生产管理系统以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的形式,提供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带动相关企业共同转型升级。

  认定一批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培育项目和成长项目,对获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示范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培育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300万元,成长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扶持的顺德项目,按国家扶持资金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扶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入选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顺德项目,按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补助,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引导企业灵活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云部署模式,将业务系统和生产设备上云。引导平台商、服务商向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应用和服务,推动更多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软件、云空间。

  在落实省、市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事后奖补政策基础上,支持我区工业企业深入应用云服务产品,对顺德区工业企业购买使用“顺德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内应用产品的,申请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按照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50%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80%。

  对规模以上企业使用公有云的储存、计算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30%。

  三、支持企业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以及在非联网生产设备上加装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工业网关等硬件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软件,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强化设备联网和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

  对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的,按照不超过装备联网部件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装备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上限2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80%。

  对购买数据采集器、传输器、智能传感器、5G 内网改造设备、工业网关等关键设备器件用于升级改造非联网生产装备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额的20%给予补助,单台装备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上限6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30%。

  四、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

  选取基础条件较好、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通过加大5G 和工业互联网的软硬件投入,实现园区内5G 网络高质量全覆盖,同步实施企业内部5G 网络部署和工业互联网系统部署,打造典型工业应用场景。

  认定一批顺德区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培育园区。对获认定为培育园区的工业园区,对园区运营管理方在5G 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5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对获认定为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市级以上(含市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的顺德项目,按区级示范园区项目予以扶持。

  对在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或培育园区内建设5G+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的,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200万元。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与我区制造企业共建产业集群联合体,向联合体企业输出先进集成装备、工业互联网软件系统,形成面向垂直领域产业链整体升级的行业级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等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项目。

  顺德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并且集群垂直产业领域属于顺德区“2+4+4”十大支柱产业(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珠宝、家具、五金、纺织服装)范围的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在入选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的,对牵头单位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顺德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并且集群垂直产业领域属于顺德区“2+4+4”十大支柱产业范围的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在顺德区内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对展厅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集群补助上限50万元。

  六、支持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发展

  支持顺德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发展壮大,吸引一批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落户我区。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形成创新成果。

  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累计服务工业企业首次达到100家,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年度相关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0万元。

  顺德企业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00万元;新入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其在顺德落户总部或设立控股子公司,落户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 家企业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600万元的,可享受与新入选平台相同的扶持政策。若该企业已获得上级扶持,则上级扶持资金和区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推动顺德区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既懂工业又懂软件的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在5G+工业互联网应用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

  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聘用高薪酬类工业互联网人才(即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超过30万元)的,按照高薪酬类工业互联网人才数量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年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总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支持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对顺德企业或机构牵头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年标识注册总量超过5000万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年标识解析总量超过2亿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支持我区商协会等机构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信息产业数据统计等公共服务。

  对提供工业互联网免费公共服务的商协会等机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60%。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在当年批复预算中进行总控。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每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区级其他专项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本政策所称的“不超过”、“上限”、“达到”,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以上”,不包括本数。

  本政策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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