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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于: 2020-03-10 点击量: 1091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行绿色制造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照《通知》(附件1)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年度节能考核范围,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我厅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复核工作,要深入企业、园区现场,按《通知》要求逐项复核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并填报《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综合我省前几批各类绿色制造名单的创建情况,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的创建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及相应标准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查阅,近期标准清单可能还会有更新,请予留意。各地可结合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工作,努力培育创建绿色园区,后续我厅将研究制定有关进一步推动园区绿色发展的支持政策。

 

  四、有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和技术支撑作用,履行好社会义务,在相关领域大力开展绿色制造政策文件的宣传,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发动引导更多的行业企业及园区积极主动地推行绿色制造,参与绿色制造示范创建。

 

  五、开展绿色制造评价服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同一法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本批次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六、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核查各申报单位近年来有无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推荐意见,202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各单项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连同各市《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 

     2. 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6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

   

粤工信节能函〔2020〕244号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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