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科技局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主体、守信主体、一般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4个级别,分别用AA、A、B、C标记。
《办法》提出,每个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应一个信用评价等级结果,默认等级为守信主体。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主要涵括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委托服务以及聘请专家。
与此同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也相应建立。《办法》提出,各科技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资质认定、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绩效评价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工作中查询或使用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其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近年来,国家及省高度重视科技诚信建设工作,出台多项措施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科技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佛山市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对科技项目合同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专家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责任主体违背科技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缺少规范、有效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作为保障。
佛山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将加快构建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科技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的信用管理平台,加大对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崇尚诚信的科技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