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办法的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37 号),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载体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
二、设立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南海区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府〔2016〕14号),现办法重新制定了对区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的条件、标准,并且新增加速器的认定及扶持内容。
1、执行《南府〔2016〕14号》的5年期间,孵化器的数量及质量明显提升,多层次向纵深发展并实现全区全覆盖。但目前区内孵化器普遍存在运营服务能力不足、营收来源单一及场地空置率偏高等问题,新制定的办法意在加强孵化器的运营服务能力,新增运营评价奖励及优质企业的引进、培育奖励,促进孵化器机构高质量发展。
2、办法新增加速器扶持政策对于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加速器对企业起到深层次定制化服务、生产研发支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集聚同一产业企业的作用,形成高端产业集群。另外根据南海“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未来南海区将持续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为新产业载体建设腾挪空间,加速器作为产业载体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办法引导科技型产业载体规范化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孵化器认定及奖励、加速器认定及奖励、扶持奖励原则、认定申报及奖励申请流程、管理与考核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述办法制定依据和背景,以及办法中涉及的专有名词的定义等。
第二章(孵化器认定及奖励)阐述区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及明确了获得孵化器扶持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第三章(加速器认定及奖励)阐述区级加速器的认定条件,及明确了获得加速器及加速企业扶持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第四章(扶持奖励原则)阐述办法中涉及的扶持奖励兑现的原则规定等。
第五章(认定申报及奖励申请流程)阐述办法中涉及的资质认定及扶持奖励获得的申请奖励途径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阐述孵化载体的管理规定,包括按时参与孵化载体数据统计、要素变更申请、报送企业清单,以及违规如何处理等。
第七章(附则)阐述了办法的起始时间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