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专题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方案的撰写,并按附件第五点“进度安排”的要求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委。
(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资料。
(三)本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41、83135825。
附件: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