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经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鼓励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通过打造全国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加速制造业智能化进程,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8〕50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租金补贴专题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
(三)财政贡献奖励专题
(四)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
(五)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
(六)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七)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专题
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促局递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评审:由区经科局(经贸)组织评审。
(四)公示:评审(审核)结果由区经科局(经贸)进行网上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公示结束后,由区经科局(经贸)根据评审(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经科局(经贸)下达项目计划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须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7日之前将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送到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初审。各镇(街道)经促局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调整上述递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应明确告知相关企业。
(二)各镇(街道)经促局须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一式三份经初审的纸质材料及一份对应专题的汇总表报送至我局技术技改科。
五、其他
申报第(一)、(二)、(三)专题的企业须为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 库内企业,申请入库的具体事宜按《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关于组织开展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南经贸函〔2018〕289号,见附件9)落实(此前已入库的无须再申请入库)。
附件:附件1-7.zip
1.租金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3.财政贡献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4.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申报指南
5.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申报指南
6.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7.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8: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关于组织开展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南经贸函〔2018〕....pdf
附件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8〕50号).doc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何雪欣,联系电话:863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