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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 2017-12-05 点击量: 865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财税)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安排,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拟于近期上线运行(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采购人信息数据库)是交易综合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现就建立“采购人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数据库”入库范围和条件

(一)入库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即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均应办理入库。交易综合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上线后,政府采购项目需由采购人在需求客户端录入采购需求,并通过系统与项目经办人进行交互修改,最终项目经办人制作采购文件时将需求同步到采购文件中。未进入采购人信息数据库的采购人,不得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二)入库条件

进入“采购人信息数据库”的相关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

3.设有专人负责及时填报、更改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

4.建立完善的采购人GDCA数字证书管理使用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信息数据库”的入库申请流程

(一)办理GDCA数字证书

作为身份认证手段,各采购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尚未办理GDCA数字证书的采购人,可依照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附件1)办理。

(二)办理入库

采购人可访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fsggzy.cn),通过GD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综合平台”办理入库,入库流程详见采购人入库操作手册(附件2)。

三、“采购人信息数据库”资料规范性核对时间安排

采购人申报的入库资料及相关信息,是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行使采购人权利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填报资料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组,审查采购人填报数据的规范性。

自2017年12月1日起,请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填报入库资料,并办理入库相关事宜。因未及时办理入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入库须上传的相关文件,应是加盖电子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上传或未加盖公章或扫描件非彩色的入库申请,将不予通过。电子公章办理流程详见电子印章申请、更换办理指南(附件3)。

(二)采购人入库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填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入库后,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信息变动。

(四)入库单位应妥善管理采购人GDCA数字证书,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83200496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工、赖工

联系电话:0757-83209108、0757-82368703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三)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工、陈工

联系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附件: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采购人入库操作手册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电子印章申请、更换办理指南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fspc.gov.cn/xxgk/tzgg/201712/t20171204_6863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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