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培育壮大我市技术经纪人才队伍,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拟建立全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制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佛山市首批技术经纪特派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人数
佛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从事或有志于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服务的专业人士,首批征集人数为100名。
二、基本要求
技术经纪特派员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技术交易而从事技术需求挖掘、中介服务或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合同登记等业务的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问题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某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对技术和市场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有相关经济、管理和市场知识背景,具备组织、协调、经营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包括对科技成果的获取、筛选和交易项目的评价、论证。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经纪服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高层次人才等不受年龄限制。
三、主要职责
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分为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其职责分别是:
(一)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在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单位内部产生,主要负责特派员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服务,具体从事技术需求挖掘,参与技术交易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
(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在行业协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筛选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根据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寻找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法律顾问、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方案评估、中试调查、产业化咨询、技术合同登记等增值服务;与5家以上佛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签订服务合同,为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
四、申报流程
(一)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填写申请表(附件)并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工作单位盖章后报送申请资料;
(二)我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我局择优选定技术经纪特派员人选;
(三)通过审核的技术经纪特派员,我局将进行公示、培训,并签订工作协议;
(四)根据工作业绩情况,技术经纪特派员可以享受每人2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证复印件
(三)从事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请申请人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申请纸件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徐欣明,联系电话:83350885
电子信箱:88375180@qq.com
附件: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申请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