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委新认定和复核通过的201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新认定的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等47个平台、复核通过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75个平台,共122个平台授予“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名单见附件1、2)。示范平台自通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2014年及以前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认定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其示范平台资格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动撤消。
三、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强对省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上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附件: 1.201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名单
2.201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通过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阮富友,电话:020-83135852)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ei.gov.cn/ywfl/zxqy/201707/t20170721_127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