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项目申报对象为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利用工业机器人系统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即主申报单位)与具备工业机器人系统研发、生产、集成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支持范围
所扶持单位选用的机器人产品应为国产机器人产品,机器人系统集成商一般为本地企业,其中,优先支持采用本地产品且与本地机器人系统集成商合作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
1.列入应用研究的项目,由我局按其实际开支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括设备开支和管理开支两部分。补贴金额不足项目总经费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2.项目总经费中设备开支低于20万元的,管理开支不得超过2万元,20-50万元的,管理开支不得超过5万元,50-100万元的,不超过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5万元。
(二)资金拨付
1.项目补贴由我局分期拨至项目主申报单位:在项目主申报单位与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商签订试验示范生产线改造合同并支付首期合同金额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0%,项目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0%,余下20%在应用运行一年后,项目主申报单位提交详细的应用研究报告后拨付。
2.若项目中机器人、配套软件及开发费用合计超过20万元的,则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价后再根据核价结果确定补贴资金金额。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