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相比起广州、深圳、东莞等周边城市,当前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集聚程度低、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出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为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实行宽进严管制度,以更开放的姿态鼓励企业和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优化环境,集聚产业。完善政策体系,健全激励机制,促进资源整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到2022年,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超500家,引入20家国内外行业百强机构,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使佛山市成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投资、创业、发展的聚集高地。
提升品质,树立品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诚信和自律意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注重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培养,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为“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重大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搭建平台,运用数据。打造人力资源智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市数据共享平台,统一服务体系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类HR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力资源业务线上办理及掌上办事。基本完成综合性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各类人力资源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加快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集聚水平,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辐射范围。进一步加强现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奖励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佛山开展业务,不断壮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规模。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定的奖励,给予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行业100强企业品牌以HRoot、媒体、研究机构等最近3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区域性总部是指该品牌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且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区域性运营、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的机构)对进驻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鼓励人才素质测评、高端人才搜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网络招聘等重点领域发展,鼓励佛山市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积极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形成一批佛山品牌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佛山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品牌,推动向品牌企业购买公共服务。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由市及所属区财政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创办补贴。每年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培训补助,各区要相应制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标准和办法。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媒体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宣传、策划活动。鼓励在我市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高峰论坛、人力资源服务展(博览会),鼓励组织各类活动搭建用人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项目推介活动,不断凝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8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的活动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1次。组织超过5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培训学校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由市人社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市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市内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各30名,到国内、国(境)外专业院校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内外院校、企业的先进理念、方法,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业务能力,费用由本专项资金负责。
(八)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款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可参照佛山各区创业担保政策,享受贷款金额叠加);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给予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九)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
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推进。建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进度,细化落实、整体推进。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投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用于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注重探索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人才服务行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投入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机制。
(三)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推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实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建成一支规模较大、富有创新精神、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化人才工作者队伍。
(四)强化舆论引导。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微平台等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宣传人才服务的新政策、新举措,对人才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附则
(一)各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
(二)本意见与市、区其他相关人力资源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三)本意见自2019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
(四)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发挥新时代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全社会力量推动我省“南粤家政”工程落实到位。以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培育家政服务市场主体,扩大家政从业人员有效供给;以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为中心,打造佛山市家政服务培训学院,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保障家政服务技能人才支撑;以优化家政市场环境为目标,完善行业市场监管,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为契机,紧抓家政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撬动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贯彻实施我省“南粤家政”工程“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四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全省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个重点培训项目,加快推进“南粤家政”标准体系、诚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三大体系建设。打通家政服务产业生态链,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力争到2021年,助力全省实现“十百千万”的目标任务,建设和扶持至少10家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并鼓励示范基地积极申报省级资格;建设和扶持8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动员引导50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万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2万人次以上;建立全市联网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共享;以佛山市技师学院为载体,创新打造立足佛山、领先华南、服务湾区的高端家政培训学院,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南粤家政服务”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1.加大技工院校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我市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类相关专业建设,全市建设2个以上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特色专业,并积极申报省级重点专业。鼓励我市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院校开展校校培养合作,支持各院校聘用知名企业技术技能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庭服务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排名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把家政服务培训纳入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年度计划,筛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并指导学员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结合实际情况,把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家政培训力度。全市至少要建立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独具特色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每区不少于2家,
充分利用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载体,积极引进日本、菲律宾、港澳地区家政服务业的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培训资源,探索母婴、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等服务领域的培训合作,满足市场对高端家政服务的需求。对港澳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按规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服务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分工负责)
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技能提升的机会,鼓励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3.加大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力度。以佛山市技工教育集团为抓手,积极推进我市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将家政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组织技工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全市培育1家产教融合型示范家政企业,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培训合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家政服务培养培训成熟模式。充分利用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载体,积极引进日本、菲律宾、港澳地区家政服务业的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培训资源,探索母婴、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等服务领域的培训合作,满足市场对高端家政服务的需求。对港澳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按规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服务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分工负责)
5.建立技能培训标准和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建立以母婴、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等服务领域为重点的家政类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开发专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规范等。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二)实施“南粤家政服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6.促进多渠道就业。广泛收集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组织举办“南粤家政”专场招聘。建立并完善全市“南粤家政”工程供求数据库,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各区要引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家政服务专窗,提升对口家政服务行业的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低保对象及低保临界对象、失业妇女群体到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7.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创业者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并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平台作用,提供全链条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广东省“众创杯”等创业创新大赛、珠三角优秀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8.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建立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开展市际家政服务劳务结对,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就业支持力度。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创建一批“南粤家政”就业扶贫安置基地,积极吸纳异地务工人员来佛就业,从事家政服务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分工负责)
(三)实施“南粤家政服务”品牌创建行动计划。
9.打造具备佛山特色的家政服务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鼓励各区培育一批地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并结合当地特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带动家政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从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试点单位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在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带动家政企业服务形式、管理机制、发展模式的规范化和和制度化,实现转型升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0.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各区、各行业协会和家政企业要高质量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通过各级竞赛和技能比拼,选拔一批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及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11.树立家政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最美南粤家政员”故事征集、行业选拔等方式,选树一批职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技能水平突出的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等荣誉向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荣誉奖励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积分落户方面按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工负责)
(四)实施“南粤家政服务”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12.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现有家政标准的宣传力度,集中开展家政服务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广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标准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操作的规范程度,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培训市场,重点对无办学资质、无办学条件、无发证资格、无收费批准备案仍然收费培训的乱象给予治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督。充分发挥市家政行业协会等组织团体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分工负责)
13.加强家政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布实施、强化应用”原则,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信用档案线上登记查询平台,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制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型家政服务管理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分工负责)
14.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加快推动各类家政服务机构、家庭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相互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公布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重点项目
15.母婴服务培训项目。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对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组织开展从心理到技能的中短期培训,满足家庭对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需求。鼓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模式、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促进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对中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培训9000人次,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的母婴服务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16.居家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普遍开展普及型、基础性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专业化、复合化的中高级引领培训。依托现有技工院校、社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9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17.养老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培训。广泛宣传及发动妇女参与,引导失业人员特别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要。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3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18.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以满足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需求为导向,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培训,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医疗护理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照护专业技能、引导培训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提高医疗护理员实操技能。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3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分工负责)
19.搭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市联网的服务信息库,积极对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将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培训机构管理、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家政用工历史追溯、投诉调解仲裁、家政政策发布和诚信评价等内容纳入信息平台系统,链接省“南粤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专栏,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与公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和互通,对进入平台系统的家政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定期审查,筛查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不良人员,对涉及家政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事件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家政行业合法、诚信、有序经营。加快“O2O(线上线下结合)”建设,探索在全国劳动力密集省市,重点在粤东西北建立“家政人才流动服务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佛山市家政培训类学院。坚持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以佛山市技师学院为载体,创新打造立足佛山、领先华南、服务湾区的高端家政培训类学院,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支持本土家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家政企业引导员工参与学院培训学习,对参与培训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与培训企业及个人信息统一纳入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加强管理,并精准跟进就业对接、创业扶持等后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任务,层层抓好落实,把四项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研究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权责关系政策法规建设。将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纳入技能晋升(提升)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探索建立适应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式。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积极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效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和家庭守信教育宣传,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深入挖掘家政服务市场的标杆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强正面宣传,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
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大力培养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认定及扶持资金发放。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在职人员(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近5年承担1项以上省级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市级重大项目,或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领衔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级及以上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第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为在佛山创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2年以上。
(三)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单位,且是单位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创办的单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办的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第六条 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2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发展创新前景。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对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七条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选拔认定。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30名。
(一)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向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申报。单位需核实所有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区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工作部门;市直单位(高校除外)报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表》可在佛山人才网下载。
(二)申报材料
1.创新领军人才: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项目批件、聘书和验收结果佐证材料、任职佐证材料、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或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社保缴纳凭证、个人纳税凭证等复印件。
2.创业领军人才:单位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章程、身份证(护照)、个人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单位近一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3.青年拔尖人才: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立项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个人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1.初审。区人才工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申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人。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4.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入选建议名单进行审核。
5.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入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人才网网站、入选者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公布,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八条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扶持期为3年。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只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扶持;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但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核定补足差额。
第十条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表现情况。考核情况连同个人年薪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业绩报告、境外人员出入境记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选者在人才认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须提交考核情况,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考核时间依此类推。入选者在扶持期间在佛山市内变更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入选者所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扶持期间调离佛山市工作;
(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四)扶持期间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
(五)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所发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相关人才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入选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如违反承诺,应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佛人社〔2011〕5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