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广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我市2019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我市项目自动成为2019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无须再次申报。
(三)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
三、征集程序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符合申报要求。2019年10月28日前将汇总表、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论证。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