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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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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一年以上,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最新发布)”(http://amr.sz.gov.cn/xxgk/qt/tzgg/)。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市长质量奖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2.《自评报告》,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异地注册单位还需提供本市纳税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核查(社会评价)、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参加集中答辩,候选单位配合现场核查。

  (二)进度计划

  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于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受理申报;材料评审于10月中旬进行;集中答辩于10月下旬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于11月上旬进行;评委会审议和社会公示于11月中下旬进行;12月上旬报市政府审定授奖。

  五、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其中经济类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其他5类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1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填写。

  (四)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编518040),联系人:林建国,83070109,传真:83070920,邮箱:linjg2@mail.amr.sz.gov.cn。

  八、公益培训

  定于2019年9月初举办申奖培训,参加免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与报名电话:83202711,83321785,传真:83320245,邮箱:linjg2@mail.amr.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5号)

  2.2019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9年版)

  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使用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月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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